对“歪果仁”非法就业行为说不!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升
越来越多的“歪果仁”选择来华工作
可你有想过
他们都是合法的吗?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系列
移民管理警察在工作中查处的
外国人非法就业案件
行为表现各有特点
小伙伴们速来围观吧!
(以下故事均由真实案例改编)
“无证上岗”的旅游达人
F国小伙Leo是个资深旅游达人,一次持旅游签证来中国旅游过程中,偶然得知某“国际”私立学校招聘外教,便抱着“小试牛刀”的心态去应聘,成功成为该学校的一名外语教师,结果被移民管理警察查获。Leo被处以五千元罚款,聘用Leo的学校也被罚款一万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
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心多用”的留学生
J国留学生Luke获得学习签证后并没有去学校上课,而是受聘到一家商业机构负责英语教材销售。商业机构将他派遣到5个幼儿园去上课,每月可以领8千元的工资。正当Luke做着发财的美梦时被移民管理警察查获,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万元,聘用他的商业机构及幼儿园均被处以罚款一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三款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自作主张”的团体领队
一W国表演团体10名外籍演员到S省进行舞蹈演出,经申请依法获得省文化厅的表演批复和外国人短期工作证明,但演出许可范围仅限Y市。为了增加收入,团体领队私自联系中介增加了同省N市的一场演出,却在演出时被移民管理警察发现,该演出团体及中介各被处以五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
外国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非法就业:(一)未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二)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三)外国留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锲而不舍”的“全村希望”
Peter是一名L国留学生,家乡人民对他寄予厚望,他却在追求个人物质享受的过程中无法自拔。学习期间,他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兼职工作,拿着每月6千多元的工资,小日子过得美滋滋。然而“好景不长”,很快就被移民管理警察发现,被处以罚款并处限期出境。被处罚后Peter心有不甘,并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出境,而是悄悄“重操旧业”,一个月内再次被查获,行政拘留15日后被遣送出境,三年内不准入境。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偷梁换柱”的表演团队
一R国表演团体组织30名演员到N市进行交响乐演出并依法获得演出许可。表演前,移民管理警察对演出团队演员证件资质进行审查时发现,演出名单上竟有20名演员被“偷梁换柱”,另外10名演员中有9人持用的是旅游签证,只有1名演员合规,其余演员均不符合演出要求。面对如此“不靠谱”的表演团队,移民管理警察当即叫停了他们的演出。
《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相关办理程序》第四条
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的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应持有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及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入境完成其他短期工作任务的,应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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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四川内江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协助制作:吉林边检总站延边边境管理支队
漫画:安雷
编辑:昆明 实习生:张宇玺
转载请注明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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